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投资后评价服务采购公告
一、项目名称
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投资后评价服务
二、后评价对象
序号 |
后评价对象 |
所在地 |
投资额 |
1 |
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PVA光学薄膜项目 |
安徽省 巢湖市 |
35472万元 |
2 |
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偏光片项目 |
安徽省 巢湖市 |
35472万元 |
三、后评价服务内容
根据《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后评价工作指引”)要求,对皖维集团公司上述后评价对象的投资实施过程、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评价,并与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,找出差异,分析原因,总结经验教训,提出对策建议。
四、后评价服务标准
在现场调查、资料收集和相关部门访谈等的基础上,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法、逻辑框架法、成功度法等多种方式,形成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。(后评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1)
五、采购控制价
本项目采用含税固定价包干,服务总费用预算在10万元内。响应单位自行报价,成交服务单位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单价,且合同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。
六、支付方式
合同签订后,支付服务总费用的30%;后评价报告经皖维集团公司审定后,支付剩余服务总费用的70%。成交服务单位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开具每期费用发票。
七、合同服务期限
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具后评价报告初稿、45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。
八、评审方式
采用综合评分法,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;综合得分相同的,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。(评分规则详见附件2)
九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投标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,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;
2.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,投标单位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(黑名单);
3.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;
4.投标单位近三年(2021年1月1日至今)具备企业投资后评价方面的类似经验,提供至少1个业绩合同证明;
5.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,不允许转包、分包;
6.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,否则,作为废标处理。
十、投标资料
请投标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8: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(密封处加盖公章)寄送至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皖维集团。联系人:王女士,15156090903,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。(响应文件要求详见附件3)
十一、采购结果公示
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,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、评审等工作,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皖维集团公司官网进行公示。
特别说明:
1.上述事项要求均满足,方为资格审查合格。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。(如进入评审程序供应商少于3家,将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)
2.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邀请函内容,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皖维集团公司签署合同。
附件:1.皖维集团投资后评价报告参考格式
2.皖维集团投资后评价服务采购评分表
3.响应文件要求
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9月20日